公告日期:2025-12-31
内蒙古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公告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769391784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内蒙古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ei Mongol Taige Advertising Company Limited
公司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新兴技术
产业发展中心孵化中心 A 座 505 室
邮编:0172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在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成长;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并努力践行公司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广告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终端形象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电脑图文设计;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产品设计和产品研发;景观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家庭劳务服务(不含职业介绍);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品牌策划、设计;工程设计;销售金属制品、日用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工艺品、家具、针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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