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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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内蒙古蓝色火宴科技环保股份公司
收购内蒙古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释 义......1
正 文......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19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20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31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32
六、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34
七、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39
八、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交易情况......40
九、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40
十、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40
十一、结论意见......4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内蒙古蓝色火宴科技环保股份公司,更名前为内
收购人/蓝色火宴 指
蒙古万众炜业科技环保股份公司
被收购人/太格股份/ 内蒙古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太
指
公众公司/挂牌公司 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收购中向收购人蓝色火宴转让被收购人太
出让方/交易对方 指
格股份股份的股东邓清华
神木市兴炜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收购人的
兴炜能源 指
全资子公司
哈密市蓝色火宴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收
哈密蓝色火宴 指
购人的全资子公司
承德迈守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收购人的全资
迈守新能源 指
子公司
内蒙古合创炜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
合创炜业 指
收购人的股东
内蒙古万众炜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炜业管理 指
系收购人的股东
蓝色火宴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邓清华持有的
太格股份 5,375,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太格
股份股本总额的 47.0254%)之交易。同时,太格
股份股东王珍、吕炳毅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太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格股份 33.8055%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蓝
色火宴行使,蓝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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