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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6:52:13 股吧网页版
太格股份: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蓝色火宴科技环保股份公司收购内蒙古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西子国际 C 座 15 楼

15th Floor, Building C, Xizi International Center, Qingchun East Road, Shangcheng District, Hangzhou

邮编/Zip Code:310020 电话/Tel:86-0571-85779929 传真/Fax:86-0571-8577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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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内蒙古蓝色火宴科技环保股份公司

收购内蒙古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释 义......1
正 文......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19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20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31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32
六、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34
七、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39
八、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交易情况......40
九、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40
十、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40
十一、结论意见......4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内蒙古蓝色火宴科技环保股份公司,更名前为内
收购人/蓝色火宴 指

蒙古万众炜业科技环保股份公司

被收购人/太格股份/ 内蒙古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太


公众公司/挂牌公司 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收购中向收购人蓝色火宴转让被收购人太
出让方/交易对方 指

格股份股份的股东邓清华

神木市兴炜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收购人的
兴炜能源 指

全资子公司

哈密市蓝色火宴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收
哈密蓝色火宴 指

购人的全资子公司

承德迈守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收购人的全资
迈守新能源 指

子公司

内蒙古合创炜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
合创炜业 指

收购人的股东

内蒙古万众炜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炜业管理 指

系收购人的股东

蓝色火宴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邓清华持有的
太格股份 5,375,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太格
股份股本总额的 47.0254%)之交易。同时,太格
股份股东王珍、吕炳毅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太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格股份 33.8055%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蓝
色火宴行使,蓝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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