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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8:06:49 股吧网页版
奥智智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6362 证券简称:奥智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原苏州奥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68259562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UZHOU
IN-ORDER M&E JOINT STOCK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太仓经济开发区板桥无锡路 2 号,邮政编码 215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
项业务,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获得长远、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智能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金属加工装备
制造和研发,电气自动化和智能网络控制系统的开发、集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闫瑞、闫子楠、马凡、凌雪刚、肖建良。发起人认
购的股份数分别为:闫瑞认购 757.2 万股、闫子楠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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