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362 证券简称:奥智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管,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得未来效益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
等可供支配的资源对外进行投资的行为,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资产收
购、投资股票、基金或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
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低于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公
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相关部门
应向总经理、董事、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方案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其决策。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
用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三章 投资执行
第十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与评估。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或专家的意见及建议,在充分考虑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
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应手续。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责监管。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
案后,公司应当明确出资时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