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362 证券简称:奥智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须具有相应的管理、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相关工
作经验。
如有需要,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公司其他工作人员、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
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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