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9:32:44 股吧网页版
汇恒环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348 证券简称:汇恒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则》等以及《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九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担保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上述由股东会实施的审批权限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十一条 除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外,其余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书面同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