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36344 证券简称:隆海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北隆海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隆海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隆海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 隆海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
保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子公司应当在担保筹划阶段即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报告。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尽量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外担保必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公司子公司;
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第十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三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四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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