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6319 证券简称:通网技术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通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通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通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批准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下列提供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方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超过 4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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