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北京沃土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6年2月2日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北京沃土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1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8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8
第二节 董事会 ......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监事会......38
第一节 监事......38
第二节 监事会 ......40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9
第十三章 附则......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沃土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62414F。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沃土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Wotu Bio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4层101
邮政编码:10009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999,999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亦可称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农艺师。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开创生态产业新纪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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