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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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12 月 2 日,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集美(东莞)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 年拟向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材料不超过 1.50 亿元(不含税)。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向宗、陈楚云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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