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12 月 13 日,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于《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集美(东莞)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拟向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材料不超过 1.50 亿元(不含税)。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44
二、对于《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已向全资子公司集美(东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集美”)提供了一笔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无息)、期限至 2028 年 4 月 28 日的
借款额度。现在为继续支持东莞集美建设、购买设备及日常运营等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向其追加提供借款额度至不超过 2 亿元(无息)。在上述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根据东莞集美建设、购买设备及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向其追加提供借款额度,有利于东莞集美的业务开展和公司的整体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该议案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向宗、陈楚云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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