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29 日,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于《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10,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但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在上述投资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该议案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且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收
公告编号:2024-003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此,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2023 年度公司将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议案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状况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状况做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于《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提供借款额度暨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的独
公告编号:2024-003
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集美(东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
集美”)提供了一笔金额为 10,000 万元、期限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的借款额度。
现在为继续支持东莞集美建设厂房及购买设备等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向其追加提供借款额度至不超过 1.5 亿元(无息借款)。同时公司决定将借
款期限展期到 2028 年 4 月 28 日,即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8 年 4 月 28 日。
在上述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根据东莞集美建设厂房及购买设备等资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展期额度并追加提供借款额度,有利于东莞集美的业务开展和公司的整体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该议案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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