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8-02 17:22:32 股吧网页版
复洁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02



证券代码:836304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7月20日,电话方式

5.会议主持人:黄文俊

6.会议列席人员(如有):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6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黄文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许太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议案

1.议案内容:

聘任许太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日止。

许太明,男,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1998年9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锦惠复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对上述总经理候选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截止本会议日,上述总经理候选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总经理的情形。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孙卫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

1.议案内容:

聘任孙卫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日止。

孙卫东,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00年1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锦惠复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对上述副总经理候选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截止本会议日,上述副总经理候选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曲献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

1.议案内容:

聘任曲献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日止。

曲献伟,男,197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2001年11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锦惠复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1年11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4日,任公司职工监事、技术总监;2017年12月4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对上述副总经理候选人的

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截止本会议日,上述副总经理候选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