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4-24 16:25:00 股吧网页版
复洁环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836304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领取津贴。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

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体

系与确立薪酬标准:

(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

(二)体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

(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

(五)体现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

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的形式在公司

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外部监事采取固定监事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

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监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办

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津贴。

第十条 公司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度绩

效奖金两部分组成。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奖金应根据公司整体以及个人负

责的部门年度业绩来考核确定,绩效评估的依据为每一年度年初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共同确定的业绩目标,即根据业绩指标及个人目标设定的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管人员年度奖金的计算方式。

第十二条 对于除高管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公司可参照上述高管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执行。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

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

规定由公司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时,如经

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与评价考核结果出现差异的,据实调整相应年度的薪酬,多领的部分应予扣回。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