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6
证券代码:836295 证券简称:宏賸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4日。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二、会议新增议案
201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比例为52.65%的股东吴向红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临时议案内容如下:
临时议案:《关于提请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三、 董事会关于此次增加临时议案的审核意见
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增加《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临时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审核,吴向红先生作为本次临时议案的提案人,持有公司股份3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65%,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吴向红和虞琴华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额度在《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范围之内。
四、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调整为: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调整为:
1、《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关于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7、《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
8、《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增加临时提案后有关情况说明
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由八项增加至九项。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0日发布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关于提请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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