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836287 证券简称:祥龙电力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案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责
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规则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的常设机
构,在股东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与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20%以上的对外投资;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事项;
(十八)公司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十)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十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可由董事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二十三)审议批准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改制、分立、重组和解散;
(二十四)拟定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未达到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和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和公司章程其它关于董事长职权的规定由董事长批准。但董事会、股东会认为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第三章 董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不需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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