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6274 证券简称:泓杰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昆山泓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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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泓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泓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昆山泓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是指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
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
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未经公
司事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进行投资。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应符合《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遵循
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需经股东
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
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四)《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需要由股东会审议 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低于本制度前条规定的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议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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