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天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
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应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证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
时间、方式报备个人信息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的数据和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监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办理董监高的个人信息申报,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委托公司通过北交所网站申报
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监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监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董监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
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及原因等安排;
(二)相关主体已披露的公开承诺情况,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一致,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四)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披露,或相关主体认为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北交所的规定,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拟在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第七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届满后,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减持结果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已减持数量、比例、是否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转送、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第八条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因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
外),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北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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