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8 17:49:12 股吧网页版
亿维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6266 证券简称:亿维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诚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判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三)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四)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五)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六)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不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