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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17:48:04 股吧网页版
亿维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6266 证券简称:亿维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发展战略相关材料,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投资项目及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书面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形成会议决议,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战略委员会形成的会议决议应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召开,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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