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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17:47:13 股吧网页版
亿维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6266 证券简称:亿维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诚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三)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四)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五)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六)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
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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