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6266 证券简称:亿维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 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亿维锐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 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
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补亏后)的 10%提取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注,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
法的增资文件。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 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由财务部门提出方案,提交总经理审议
后,提请董事会通过决议,报股东会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数额弥补。
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将弥补方案报公司审
核同意,并按批准数额进行弥补。
第七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
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
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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