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6266 证券简称:亿维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原则;
(三) 价格公允的原则;
(四) 公开与公平的原则;
(五) 维护公司利益原则。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
(一) 关联交易各方确定交易价格的基本方法:
1、市场价:以市场价为依据,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2、 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3、协议价:公司与关联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关联交易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时,即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即由交易各方协议定价。
(二)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如果认为必要或必需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五) 监管机构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监管机构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关联人与其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九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八)提供财务资助;
(九)提供担保;
(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一)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十二)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三) 债权、债务重组;
(十四)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五)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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