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6266 证券简称:亿维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的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公司以外的他人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也为对外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
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
信、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职能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作出任何担保行为,须按程序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或经其
授权。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三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对主合同债务人的调查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主合同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
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前
景;
(三) 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
形;
(四)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能及时跟踪了解其财务变动状况;
(七)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主合同的签约目的及其履行的预期经济效果;
(五)履行主合同的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具体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和人员(以下称责任人)应对主合
同债务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核查,以确定相关资料是否真实。
第十二条 责任人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核查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当
事人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十三条 负责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应根据需要,通过主合同债务人的开户
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必要时公 司审计部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务的主管副总经理可与主合同债务人的董事、经
理进行适当沟通,以确保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第二节 担保的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在组织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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