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6266 证券简称:亿维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及行为,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十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除外;
(十七)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对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股东会将其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且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第四条 以下范围内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一)收购、出售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50%以内的;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50%以内,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30%以内的;
(二)资产抵押: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公司借款,董事会权限依据下述其他
重大合同权限规定,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对外担保,董事会权限依据下述对外担保规定;
(三)对外担保:董事会对以下对外担保事项具有决策权限: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十以内的对外担保权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内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占 70%以内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担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四)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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