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6266 证券简称:亿维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若发现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包括本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在本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职
条件:
(一)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除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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