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16:40:33 股吧网页版
中航泰达: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5-095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五章 董事会 ...... 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7
第七章 投资者关系 ...... 3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8
第十二章 附则 ......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中航泰达,股票代码:836263。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 11B2 号楼一层 10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24.289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50 年。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秉承“木石信念,云水情怀”的企业精神,共同创新、共同发展,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产业、数智科技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