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独立董事的专门工作机构,按
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专门会议讨论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
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10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
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
审查意见,就提名或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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