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
订<对外投资实施细则>》。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寰股份”)
的对外投资管理工作,防范投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投资原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以收购或增
资扩股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参股或控股股权,或者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股权投资行为。其他非股权类资产不适用该细则。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向合并范围外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拆借
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突出主
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投资项目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资产优化配置和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所有投资项目实施前应进行科学论证,遵循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
则,权衡投资风险与收益,应综合权衡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在追求项目财务回报的同时,应关注是否有利于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要充分发挥咨询机构的重要作用,听取财务、法律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分析、评估、建议和意见。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
第六条 公司实施投资行为,同时执行国家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投资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公司对投资活动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相应的授权范围内
行使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权。所有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立项后的投资决策,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本细则分级报股东会、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发生以下的投资事项,到达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过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发生以下的投资事项,到达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及
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过 1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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