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
该委托的董事不计入实际出席人数。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列席会议。
董事会可邀请中介机构或行业、经营、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按照本规则第二
十六条规定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分别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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