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
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及《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
议,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并发表意见;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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