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
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章 关联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因与公司或公司关联方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及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
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
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