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
订<分、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子公司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
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和经理层)的选举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免、重大事项、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利润分配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赋予各分、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自主权,确保其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
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二章 发展战略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指导制定,子公司履行相应审批
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 子公司进行经营范围及重大经营业务调整或开拓新的重要业务,需在充分论证
的基础上,在公司指导下提出可行性报告,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八条 对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或出于战略调整,或在战略实施中出现重大异常
情况,需子公司关、停、并、转或暂停的经营业务,由公司提出,子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九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股东享有选举/任命董事的权利。公司有权向子公司委派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产生。分公司的负责人由公司任命。
第十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与变更董事(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执行:
(一)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推荐提名;
(二)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三)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四)子公司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如需)。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负责人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分、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分、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分、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所任职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本制度第七章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相关机构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的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分、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所任职分、子公司的财产,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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