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0
第五章 董事会......3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7
第七章 监事会......5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9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6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66
第十三章 附则......6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ilongjiang Jiaherongtong Iot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保利住宅小区一期工程(水韵长滩)商服 F 栋 S2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85.04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运作、依法经营,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立足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广泛筹集和利用各种资源,增强核心竞争力,用良好的经济效益回报股东和社
会。培育坚实的物流基础服务能力,并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物流服务。既有支持客户战略及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整体物流方案的解决能力,又具有高效可靠的物流执行能力,成为国内领先的物流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联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粮食收购;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许可项目: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