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253 证券简称:嘉和物联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完善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机制,实现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和收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 投资类型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控股、参股);
(二)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所实施的兼并、收购;
(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的形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各种投资作出审议决策。
第六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第一款第(二)项至(七)项所述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五)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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