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253 证券简称:嘉和物联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第七条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要求,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履职期间,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后续培训。
第九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第十二条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第十三条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 公司现任监事;
第十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挂牌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挂牌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七条 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第十九条 负责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负责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二十一条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第二十二条 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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