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249 证券简称:恒丰特导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名。公司职工人数如超过 300 人的,则公司董事会设 1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及质
押、融资、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超过授权的事项须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及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对外转让及使用权的许可
公司在对本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进行对外转让或使用权许可时,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三)对外捐赠
决定累计金额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累计金额”包含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捐赠金额。
(四)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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