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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5:33:29 股吧网页版
豪特装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248 证券简称:豪特装备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四川豪特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豪特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豪特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1 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豪特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
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
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意见。
第三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
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
间。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
披露。
第五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规则和本制度规定
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需要
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
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
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
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
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
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
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并在三个月内
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
第十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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