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对立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 亿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 亿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立信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公正。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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