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张莎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12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能够准时出席会
议,出席方式为现场及通讯出席,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形成决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出席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持续关注,保证其任职期间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议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3 次,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并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的汇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交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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