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5,733,520.5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8,321,319.85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85,673,870.9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62,836,548.32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22,837,322.5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1,187,82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7,451,046.08 元,转增 36,356,346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中
期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的,可免于审计。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存在股东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依据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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