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241 证券简称:比特耐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举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八条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十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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