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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7:00:10 股吧网页版
比特耐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241 证券简称:比特耐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 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为:

(一)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

(二)与境内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二章 对外投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为:

(二)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四)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
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效益。
第三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

第八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公司,由公司负责统一组织评审通过后,再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不得越权进行对外投资行为。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对外投资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对外投资的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评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公司分公司无权决定对外投资决策。

第十二条 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加强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管理,由公司财务部牵头,会同公司项目小组组成专项小组负责对投资行为的政策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及其它不确定性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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