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241 证券简称:比特耐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 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深圳比特耐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本公司现任监事;
(四)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和股份转让系统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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