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3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暨内审机构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审
议并通过:
选举蒋萍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18 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并通
过:
(一)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选举邵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该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郭龙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1,913,8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51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郭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该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 1,913,8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51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王胜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19,976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30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王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赵京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郭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内审机构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基本情况
聘任程建军先生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生
效,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杨椋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9月19日起生效,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符合任职要求。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召开了 2025 年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上述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郭龙先生、王胜兵先生、王跃先生、赵京春先生、郭健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郭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王胜兵先生、王跃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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