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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