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6237 证券简称:长虹民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及新增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形式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
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短期债券、基金等。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 1 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等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对外投资的决定,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对外进行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十的对外投资,年度累积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或低于 1500 万元的。
2、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融资。
公司对外进行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应在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
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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