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6237 证券简称:长虹民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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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及新增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
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独立董
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 领导审计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 确保审计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审计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
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第三条的规定,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
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七)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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