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6235 证券简称:银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并新建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
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告编号:2025-036
(一)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收购股权,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相关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决策权限如下:
(一)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股东会审批;
(二)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不足3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1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按照本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对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提出。
第九条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公告编号:2025-036
第十条 总经理认为可行的,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二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需要政府部门批文的,还应同时取得相关批文)。
第四章 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在前述投资项目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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