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6:59:08 股吧网页版
银奕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235 证券简称:银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并新建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重要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也可以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主要涉及的公司部门及机构包括:

(一)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拟提供担保业务前,应当由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资产经营和资质信誉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四)合法经营,近3年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不良经营记录;

(五)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六)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基本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资料等);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五)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如有);

(六)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财务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将调查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